当质疑与造谣只距离0.01公分

  

初中生为传谣转发500刑拘第一人?

转发500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真的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是甘肃一初中生。据京华时报19日报道,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前晚官方表示: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处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 质疑与造谣的边界在哪里?

根据京华时报的该报道中的细节:“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首先,到底是质疑还是造谣,其次,有没有转发超过500的证据?另外,根据什么判定造成了“严重”混乱?这样刑事拘留对于初中生来说会不会太重了?

在该案的最终结果未经公布前,如果家属认为是被人杀害的也是从事实出发的,围观的认为他们拘留被害家属也人事实出发的,这那算是造谣吗?客观的说,只是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看到真象有所不同而已。

所谓合理质疑,是指公众对一起事件、一项决策,因为不了解、不接受而表现出的怀疑和批评。质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质疑”之所以会产生和出现,就是因为事实的全貌不能全部展现出来。就好比一幅完整的“画”,被人为的“撕扯”为无数“支离破碎”的“小纸片”,而这些小纸片的部分已经遗失,人们为了还原这幅“画”的全貌,不得不根据自己的想象和理解对“缺失”的部分进行“猜测”和“拼凑”,这种猜测和拼凑与“造谣”本身是有本质区别的。所谓的“造谣”简单的字义理解就是“无中生有”。

正如李承鹏所说:怀疑是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是我国对民众最后的宽容,如果哪天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准怀疑”,那大家就听妈妈话回家吃饭吧。 当质疑与造谣只距离0.01公分

另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这六类重罪未成年人才会被刑拘。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即适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尽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警方在对该初中生刑拘时,是否考量过这些法律条文?

同时,判定一个人的言行是质疑还是造谣,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指向一个国家对言论的宽容度与正义的饱和度。在愚昧时代,是没有质疑的,人们只是简单的盲听盲从;在威权主义下,是不敢质疑的,人们即使对一些事情心有怀疑,也藏在肚子里。这一意义上,质疑是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体现出公众对社会的参与和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有些时候,质疑与造谣的距离,仅仅相差0.01公分(厘米)。如果法律的威权能后退一步,疑罪从无,尽力捍卫公民对政府和社会的质疑权、批评权,为公民的质疑留一分空间,就是为言论自由留一分空间,就是为正义的流通留一分空间。质疑未必能达成正义,但将质疑统统判定为造谣,肯定堵塞了正义的出口。 谨防谣言打击扩大化

对这个初三学生来说,他的人生第一次因此而被刑拘。这也许会改变他的一生。 这两年来,“造谣”、“诽谤”等语词的涵义逐渐被拓宽。它们就像一个筐,什么歪瓜劣枣都可以往里装。有网友就坦言:现在爆料风险太大了,爆贪官包养6个情妇,最终一落实是8个,你就悲催地造谣了;爆料交通事故死了10个人,但没考虑死者中有孕妇怀了双胞胎,你也悲催地造谣了;对了,谁爆料的雷政富是12秒?仔细看看视频是否准确,如果是11秒5或12秒2,你就谣了!还有,城管明明用脚踢,你居然说是用拳头!

比如“上海一男子因造谣称自己因造谣而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一事,就让一网友感言:“如今这形势,一言不慎,即招牢狱之灾,恶意造谣者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何界定谣言?造成哪些恶劣影响?触犯了哪条刑律?判定造谣的法律程序为何,?……这一切都是模糊的,一切解释权都归有司,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可急可缓,可宽可严。人的嘴暂时堵住了,人心呢?”

打击网络谣言,难道是想让人们噤若寒蝉吗?显然不是!打击网络谣言,目的是让网络更干净,而不是要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毕业证档案。中国有一句俗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理的就是造谣者。当阿公把阿婆的嘴封住,硬说阿婆无理时,阿婆还能怎样?如果地方政府借着此次打击谣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历任校长,开始肆无忌惮地打击报复网络举报者,那就是历史的倒退!因为如果说错一句话就是谣言,这样无异于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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