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受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 涉案金额近30亿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厦门法院受理一起涉案金额近30亿元的特大非法集资案

新华网福州8月10日电(记者郑良)厦门中级法院9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日前受理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李某、凌某特大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近30亿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1年间,李某以支付月息2%至24%的代价,向杨某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凌某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某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某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在明知李某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某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起诉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总额近30亿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造成约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经济损失;凌某帮助李某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为李某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给被害人造成1.6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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