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避限购政策“假离婚” 买房后丈夫拒复婚

2010年2月11日,广州市民陈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婷婷。陈女士称,由于她名下已经有两套房,而广州已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为了享受购房优惠,丈夫王先生就哄骗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使他获得购房资格,再买一套住房。当时,丈夫王先生还向妻子保证,等到两人筹资购买新房后就办理复婚手续。

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的这一天,陈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去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女儿婷婷由男方抚养,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无共有财产、对财产分配无争议,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离婚后,陈女士和“前夫”王先生以及女儿还跟原来一样,住在陈女士的父母家中一起生活。三个月后,王先生购买了金沙洲的某处房产。

复婚不成,

开始争夺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陈女士多次催促“前夫”王先生办理复婚手续,但“前夫”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并刻意冷淡她。僵持近两年时间,王先生经常出差在外,后来又搬到了外面租住的房子生活。尽管“假离婚”时两人的女儿婷婷判给了王先生,但婷婷一直是由陈女士及其父母实际抚养。

眼见复婚不成,陈女士把“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离婚后到起诉前的抚养费,并要求取得婷婷的抚养权。不想“前夫”王先生又提起了反诉,要求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由他来抚养婷婷。

近日,经过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多次调解,陈女士和“前夫”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婷婷由陈女士抚养,王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目前,这对假离婚成真的夫妻结束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但两人另一个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仍在审理当中。

法官说法:

婚姻非儿戏,双方需慎重

经办法官提醒,婚姻非儿戏,不论结婚或是离婚,男女双方均应当慎重抉择,因为这不仅影响男女双方的个人关系,更会因此涉及到家庭、子女以及财产等方面。为了购买房屋而将夫妻关系置于不确定的状况,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往往会给家庭关系带来毁灭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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