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涉巨额受贿畏罪潜逃被免职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涉巨额受贿畏罪潜逃被免职

在今日下午的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进行的立案查处情况。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畏罪潜逃。经初步核实,王雁威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因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目前,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正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花都区第十三届区委委员,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鉴于王雁威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物简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广东增城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副书记。

1974年12月至1978年4月广州军区后勤汽车某团四营卫生员;1978年4月至1980年8月广州军区军医学校学员;1980年8月至1984年1月广州军区后勤某分部医院医务处助理员;1984年1月至1986年12月广西军区某医院医务处助理员;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花县计生委干部;1989年12月至1992年12月花县计生委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3月花县(花都市)计生委主任;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2月至2003年3月花都区委常委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6月至2011年8月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花都区委常委区编委办主任;2011年9月以后花都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政协第五届花县(花都市)委员会委员、常委。

2011年11月9日花都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当选为政协第九届花都区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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