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巨骗少妇”被指诈骗超2亿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晓晴 孙楠

原标题:巨骗少妇被认定诈骗2000万

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孙楠报道:被指诈骗十余人超过2亿元,佛山市南海区“巨骗少妇”邓倩娴案轰动一时。19日,佛山中院公布案件一审认定邓倩娴诈骗的金额只是20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南海警方立案时指邓倩娴涉嫌诈骗2亿元,是指邓倩娴向十多个债权人、200多个利益人所借的所有资金。佛山中院此次审理的刑事案只涉及胡某华与邓倩娴的债务,其余债权人与邓的债务不在指控之列,被列为民间借贷纠纷。

检方指控,2011年12月,邓倩娴向胡某华借款人民币8700万元。2012年1月12日,她再次谎称某南海支行需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客户业务,并向胡某华出示了带有虚假某南海支行印章和行长签名、印章的《请示报告》,以此骗取胡的信任,再次从胡某华处骗得人民币2000万元。至案发之时,邓倩娴尚欠胡某华人民币6576万元无法归还。

佛山中院指出,多名证人的证言证实,邓倩娴确实投资大量股票并炒卖房地产进行投资,且并未收获盈利,证实邓倩娴主观上是想通过小本经营或者无本经营获取暴利以偿还巨额欠款,虽然最后投资失败、丧失了履行能力,但不能排除该投资行为是她的补救措施。

佛山中院认定,邓倩娴使用虚假的某银行南海支行和该行行长印章、假冒行长签名伪造声称由某银行为其2000万元借款承当担保责任的《请示报告》,实际上是邓伪造的一份虚假担保,便于稳住胡某华及拖延追讨,这反映了邓倩娴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补救并积极逃避还款责任,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可以认定其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据此,法院认为,邓倩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倩娴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邓倩娴口头表示要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胡某华去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就不得不到国外躲债。据其称,他借给邓倩娴的钱,大部分也是通过高利贷和亲戚朋友借来的。19日下午,记者打通了胡某华妻子刘女士的电话,她表示还不知道案件已经作出了判决,并称15年判得太轻。“害得我们那么惨,那么巨额的诈骗应该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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