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砍情敌获刑5年赔8万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王某和前女友及前女友的现任男友一起吃饭后,心里不是滋味,半夜拎菜刀将情敌砍伤。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

  王某和刘女士曾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刘女士与周某交往,并住在一起。2012年3月21日下午,王某来到刘女士和周某的暂住处,三人一起吃了晚饭,还喝了酒。后王某离开,周某与刘女士在家歇息。凌晨3时许,王某手持菜刀回到周某的暂住处,用菜刀向周某面部猛砍了几刀。王某随即被制服,后以找钱给周某治疗伤情为借口逃跑。经法医鉴定,周某构成重伤,九级伤残。王某随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他给周某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依法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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